近期收到反馈,部分外部实验室认为联邦管制的电池充电器,也需要加贴BC logo,其实这是存在误解的,特出此资讯说明。
1. CEC的电池充电系统分为两大类:联邦管制的电池充电器,加州管制的电池充电系统,根据CEC官方法规的说明(见下面截图),加州管制的电池充电系统,需要加贴BC logo,而对于联邦管制的电池充电器,是没有提出标签要求的,所以不需要加贴BC logo。
备注:此要求在2019年1月1日就已经生效执行了,我们在2018年12月21日也有发资讯通知,如下截图:
2. 对于联邦管制的电池充电器和加州管制的电池充电系统的区分,见如下说明:
联邦管制的电池充电器,是指给消费类产品的电池充电的装置,包括直接嵌入到其他消费类产品里的电池充电器,但是不包括备用电池的充电器, DOE范围内的电池充电器都属于这一类。根据定义,绝大部分带可充电电池的消费类产品都属于这一类。
3. 加州管制的电池充电系统,是指带电池的电池充电器,不包括DOE范围内的电池充电。电池备用设备属于这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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