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液分析仪注册检验报告_GB4793.1及GB/T18268.1标准_CMA资质
解答:我公司拥有尿液分析仪的国家级CMA资质,CNAS资质,一般该标准结合GB4793.1-2007,GB/T18268.1-2010,GB/T18268.26-2010,GB/T14710-2009等标准使用,国家级CMA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全国医疗所认可,可直接用于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无需排队,欢迎来电咨询!
尿液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6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准备和撰写尿液分析仪注册申请材料,并为技术审查部门审查注册申请材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尿液分析仪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的具体特点确定内容是否适用。如不适用,应详细说明原因和相应的科学依据,并根据产品的具体特点丰富和改进注册申请材料的内容。
本指导原则是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也不作为法律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其他方法可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使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材料和验证材料。本指导原则应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的相关内容也将及时调整。
一、适用范围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管理类别,本指南适用于基于干化学原理的尿液分析仪Ⅱ不包括湿式尿液分析仪,管理代码为6840。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
尿液分析仪的命名方法:
可在产品名称前加工,如全自动尿液分析仪。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尿液分析仪一般由机械系统、光学系统和电路系统组成。
机械系统:将待检测纸条传输到光学系统和检测器正下方,以达到精确检测的目的。
光学系统:光源照射到产生生化反应的试剂块上,其反射光被检测器接收。反射光的强度与试剂块的颜色深度成比例。
电路系统:将光信号转换为电信号放大,在模具/数转换后发送CPU处理,计算较终检测结果,然后将结果输出到屏幕上显示,并打印其打印机。
1. 半自动尿液分析仪
1.1 结构组成一般包括:试纸条传输装置、光学系统、*处理器、分析处理软件、显示器和打印机。
1.2.机械结构主要包括试纸条传送带、试纸条架、皮带传送和转盘。
2. 自动尿液分析仪
2.1结构组成一般包括:自动采样装置、自动选择装置、试纸条传输装置、液路装置、光学系统、*处理器、废物收集装置、分析处理软件、显示器和打印机。
(三)产品工作原理
尿液分析仪通过试剂区与尿液中生化成分的反应来确定尿液中生化成分的含量。
当尿样试纸条放在试纸架上时,仪器的传输装置将试纸条传输到探测器的正下方。探测器接收化学反应试剂块。试剂块与尿液中的相应成分独立反应,显示不同颜色的深度与尿液中的某些成分成比例。颜色越深,吸收值越大,反射值越小,反射率越小。相反,颜色越浅,吸收值越小,反射值越大,反射率越大,即颜色的深度与尿样中各种成分的浓度成正比。
试卷中还有一个空白块,用于补偿尿液颜色和仪器变化引起的误差。每个试剂区的反射值按反射率计算。
反射率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R—— 反射率
Tm—— 试剂块对测定波长的反射强度
Cs—— 空白块对参考波长的反射强度
Ts—— 试剂块对参考波长的反射强度
Cm—— 测定波长的空白块反射强度
(四)注册单位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尿液分析仪产品的注册单元原则上是基于技术结构(相同的试纸传输模式、相同的光学系统)、性能指标(注册单元)、性能指标(相同的性能指标可分为相同的注册单元)和预期用途,并考虑至少两点:
1.相同的光学系统可分为相同的注册单元。
2.相同的绝缘方法可分为相同的注册单元。
(5)相关标准适用于产品
尿液分析仪产品的常用标准包括产品技术要求中经常涉及的标准。一些企业也会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标准和国际标准。
产品适用性和引用标准的审查可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审查引用标准的完整性和适用性,即在编制产品技术要求时是否引用与产品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引用是否准确。
其次,检查引用标准的使用情况。也就是说,引用标准中的条款要求是否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引用了实质性条款。引用通常有两种方法。如果文本表达复杂,可以直接引用标准和条款号,如果简单,也可以直接引用具体要求。
实施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产品性能指标要求实施较新版本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6)产品的预期用途
医疗机构配合尿液分析试卷,对人体尿液样本中的生化成分进行半定量或定性检测。可检测项目主要包括8尿、9尿、10尿、11尿、12尿、13尿、14尿,为临床检查诊断提供参考。尿胆原、胆红素、酮体、潜血、蛋白质、亚硝酸盐、白细胞pH值、维生素C、有些产品还包括尿色检查和尿浊检查功能,如微白蛋白、肌酐、尿钙等。
注:具体检验项目应反映产品注册证和说明书。
(七)产品的主要风险
申请人应参考YY/T 0316《医疗器械 确定申报产品在产品生命周期内可能造成的危害的过程和方法(请参考)YY/T 0316的附录H),对出境危害的风险进行判断和评估,形成风险管理报告,控制风险,监控控制的有效性,充分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产品的主要危害
尿液分析仪的主要危害可大致包括能量危害、生化危害和操作危害。
2.可参考的附录
(1)确定与产品相关的安全特征可参考YY/T 0316的附录C。
(2)危害、可预见事件序列和危害处境判断可参考YY/T 0316的附录E、I。
(3)综合剩余风险可接受性评估的风险控制方案及实施
可参考生产后监测的相关方法YY/T 0316的附录F、G、J。
(8)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产品技术要求
审查产品的技术要求是审查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较重要的环节之一。
尿液分析仪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可分为技术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两部分。
审查标准中规定的下列要求是否齐全。
1.外观
(1)仪器外观整洁,表面涂层、涂层无明显剥落、划痕、污垢;
(2)铭牌和标志要清晰。
2.重复性
分析仪反射率结果的变异系数(CV,%)≤1.0。
3.尿液分析试纸条的准确性
检测结果与相应参考溶液的标记值不得超过一个量级,无反向差。阳性参考溶液不得有阴性结果,阴性参考溶液不得有阳性结果。
4.稳定性
分析仪启动后8小时内反射率结果的变异系数(CV,%)≤1.0。
5.携带污染(如适用)
检测除比重和pH外部试验项目浓度较高的阳性样本,然后检测阴性样本,阴性样本不得呈阳性。
6.功能
至少分析仪应具有以下功能:
(1)能够启动自检,识别和报告错误;
(2)结果单位至少要有国际单位制;
(3)应有输出端口;
(4)数据应能存储;
(5)仪器应具有校正功能。
7.电磁兼容性
应符合GB/T 18268.1和 GB/T 18268.26的要求。
8.电气安全
应符合GB4793.1、GB4793.9及YY 0648适用条款要求。
9.环境试验
应按照GB/T 14710-2009。
(九)产品检测要求
产品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1.至少应包括性能要求和电气安全要求。
性能要求至少应包括:重复性、分析仪和随机尿试纸条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电气安全要求至少包括:接触部件的允许限值、插头连接设备的保护阻抗(如适用)和介电强度试验。
2.型式检验包括外观、基本功能、性能、电磁兼容性、电气安全和环境实验。
(十)同一注册单位注册检验代表的产品确定原则和实例
同一注册单位检验的产品应能够代表本注册单位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根据较不利原则确定功能覆盖,应检测不能覆盖的差异;
产品的结构组成、性能指标的覆盖:
应涉及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件(关键件规格类型等)的一致性。如:电源变压器(开关电源)、电机、过温保护装置PC板、电路、显示器、保险丝或保险丝座椅、设备外壳材料、高完美元件、电源开关及光学系统相关部件等。
(十一)产品生产制造相关要求
电气安全性能指标在生产过程中应符合要求《GB 4793.测量、控制和室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和《YY 0 实验室电气设备的测量、控制和安全要求 2-101:体外诊断(IVD) 电磁兼容性指标应符合医疗设备专用要求;《GB/T 18268.1-2010年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电气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第一部分:一般要求《GB/T 18268.26—2010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第26部分:特殊要求 体外诊断(IVD)性能指标应符合医疗设备要求;《YY/T 《YY/T 要求或企业制定高于标的内部控制标准进行性能指标验证,较大限度地降低用户使用产品的风险。
1.产品生产加工工艺:
建议以流程图的形式处理生产过程
详细描述过程,并根据流程图逐一描述过程控制点。
申请人应当根据企业规模和产品生产过程的具体情况描述上述过程,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此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生产企业的工艺名称。
2.关键产品生产工艺:
参见产品生产加工工艺中的添加★★”项。
3.产品生产特殊工艺:由于产品工艺相对简单,一般没有特殊工艺。
(十二)产品临床评价细化要求
根据相应规定,干化学尿液分析仪在《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2014年第12号)(以下简称《目录》)中。建议申请人按以下要求提交临床评估材料。
1.申请产品的相关信息与目录中描述的内容进行比较。目录中的产品描述主要包括结构组成、响应原理、样本类型、分析对象等。申请人应重点比较上述四个方面。
2.申报产品与国内上市同类产品的比较说明。应从工作原理、结构组成、主要性能要求、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方面进行比较。
3.通过临床使用获得的用获得的数据。可以作为申报产品的临床评价材料,提交配套试验纸条进行临床评价。
除提供上述临床评价材料外,进口产品还应提供经国外政府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批准的临床评价材料。
4.临床评价报告
根据上述对比数据和临床评价数据,形成临床评价报告。
(十三)产品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建议密切关注和收集有关不良事件的报告。
(十四)产品说明书和标签要求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的要求GB 4793.1、GB 4793.9和YY 0 8适用条款的要求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器械说明书内容
分析仪应附有说明书,说明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注册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单位、进口医疗器械还应注明人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3)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明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号。
(4)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5)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6)产品性能、主要结构组成、适用范围;
(7)禁忌症、注意事项、警告和提示;
(8)消费者个人使用的安装和使用说明或图表也应具备安装和使用说明或图表全使用的特别说明;
(9)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运输条件、方法;
(10)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11)配件清单,包括配件、附属品、损耗品更换周期以及更换方法的说明等;
(12)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13)说明书的编制或者修订日期;
(14)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
注: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主要包括:
(1)产品使用的对象;
(2)潜在的安全危害及使用限制;
(3)产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时,对操作者、使用者的保护措施以及应当采取的应急和纠正措施;
(4)必要的监测、评估、控制手段;
(5)产品需要同其他医疗器械一起安装或者联合使用时,应当注明联合使用器械的要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6)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产品可能产生的相互干扰及其可能出现的危害;
(7)产品使用中可能带来的不良事件;
(8)医疗器械废弃处理时应当注意的事项,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
(9)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提示操作者、使用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10)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在说明书中明确重复使用的处理过程。
2.标签要求
分析仪应在明显位置固定耐腐标牌,并注明以下信息: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注册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3)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
(4)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
(5)生产日期;
(6)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7)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8)必要的警示、注意事项;
(9)特殊储存、操作条件或者说明;
(10)使用中对环境有破坏或者负面影响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11)带放射或者辐射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医疗器械标签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并在标签中明确“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
(十五)产品的研究要求
1.产品性能研究
2.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3.灭菌和消毒工艺研究
4.产品有效期研究
应当提 品有效期的验证报告,报告中应对申报产品中包含的易耗、易损、需定期更换或者具有固定使用寿命的主要元器件的情况进行详细描述,详述确定产品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期的具体理由,给出产品使用期限。
5.软件研究
(1)提供一份单独的尿液分析仪随机软件描述文档,其内容应当符合YY/T 06 的要求,根据产品预期的临床检测项目可能对患者造成的风险,确定申报产品随机软件的安全性级别,并按照确定的安全性级别提交随机软件描述文档,核心算法部分应对申报产品适用的计算方法描述清楚。
(2)提供一份关于软件版本命名规则的声明,明确写明软件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义,确定软件的完整版本和发行所用的标识版本。其中,软件的完整版本信息应与随机软件描述文档中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发行所用的标识版本信息应与产品说明书、随机软件描述文档的内容保持一致。
6.其他
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
三、审查关注点
(一)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
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明确产品的型号、结构组成等内容。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编制。
(二)产品的安全性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确定的依据。
(四)产品的环境试验是否执行了GB/T 14710的相关要求。
(五)说明书中对产品使用安全的提示是否明确。
(六)配套试纸条的说明、参考溶液配制资料及质控品的相关说明。
(七)关于报警:
标准中的技术指标未包含报警功能,审查中应考虑仪器的报警功能,如:对需定期更换管路部件的仪器,除使用说明书中应指出定期更换的周期、方法外,仪器还应在大于规定使用时间时,仪器具有提示或报警功能。另外,当试纸未沾到样本或运动部件出现故障时,仪器应有提示或报警功能;仪器还应该具有自检功能,否则在临床使用中会产生风险。报警的设置情况可在综述资料及研究资料中进行阐述。
尿液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编制说明
一、编写目的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尿液分析仪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技术审评部门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由于尿液分析仪产品仍在不断发展,审查员仍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标准及尿液分析仪产品技术的较新进展,关注审评产品实际结构组成、功能、预期用途等方面的个性特征,以保证产品审评符合现行法规安全、有效的要求。
二、编写依据
本指导原则主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令第65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6号)、《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9号)、产品注册相关规范性文件及《YY/T 0475—2011干化学尿液分析仪》的相关要求和有关公开出版文献资料并结合尿液分析仪产品的特点,制定本指导原则。
三、编写格式
本指导原则的编写,主要遵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编写格式要求》的具体要求编写的。
四、部分内容的编写说明
(一)产品技术指标执行《YY/T 0475干化学尿液分析仪》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此类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主要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不良事件数据库中查找,也征询了相关领域的临床专家,暂未发现不良事件记录,请密切关注不良事件相关报道。
(三)产品的主要风险参照YY/T 0316进行编制,主要对产品进行了特征判定,并根据特征判定的结果进行了风险分析。
五、指导原则编写成员
本指导原则的编写成员由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吉林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及专家,相关专业厂家代表等共同组成,充分利用了各方面的信息和资源,综合考虑指导原则中各个方面的内容,尽量保证指导原则正确、全面、实用。
机构名称:医疗器械第三方检测中心(报告单位拥有CNAS资质,国家级CMA资质,审评中心认可报告)
联系方式:何工 130-4935-4532,QQ:527687553
关于我们:我们是一家综合性的医疗器械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提供医疗设备的检测、信息咨询、注册代理等。优势项目:电磁兼容EMC检测,YY9706.102-2021检测,安全安规检测,GB9706.1-2020检测,软件安全测试GB/T25000.51-2016检测,性能及各种专用标准检测,环境试验 GB/T14710-2009等,各大省所认可检测报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检验报告(加盖国家级CMA资质章,审评中心认可),保障医疗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