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中心制氧机检测单位-国家级CMA资质机构-注册委托检验报告
解答:我公司拥有医用中心制氧机的国家级CMA资质,CNAS资质,一般该标准结合YY9706.102-2021,GB9706.1-2020,GB50751-2012,GB/T14710-2009等标准使用,国家级CMA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全国医疗所认可,可直接用于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无需排队,欢迎来电咨询!
测试范围:军用制氧机,高原单兵便携式制氧机,医用制氧机,家用制氧机,车载制氧机,医疗制氧机等。
制氧机测试项目:
振动噪声测试,气体组分测试,气密性测试,制氧量测试,氧浓度测试,含氧量测试,噪音测试,微生物测试,生物相容性测试,产品对比测试,环境适应性测试等。
1. 医用气体系统的验收
1.1医用气体系统进行独验收。验收时应确认设计图组与修改核定文件、竣工图、施工单位文件与检验记录、监理报告、气源设备与末端设施原理图、使用说明与维护手册、材料证明报告等记录,且所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已获准使用,压力表、安全阀等应已按要求进行检验并取得合格证。
中心供氧
1.2医用气体系统验应进行泄漏性试验、防止管道交叉错接的检验及标识检查、所有设备及管道和附件标识的正确性检查、所有阀门标识与控制区域标识正确性检查、减压装置静态特性检查、气体专用性检查。
1.3医用气体系统验收应进行监测与报警系统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医用气体子系统的气源报警、就地报警、区域报警,应按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对所有报警功能逐一进行检验,计算机系统作为气源报警时应进行相同的报警内容检验;
2.同用气体的警装之间不存在交叉或错接报警装置的标识应与检验气体、检验区域一致;
3 .医用气体系统已设置集中监测与报警装置时,应确认其功能完好,报警标识应与检验气体、检验区域一致。
机构名称:医疗器械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单位拥有CNAS资质,国家级CMA资质,药监局直接认可报告)
联系方式:何工 130-4935-4532,QQ:527687553
关于我们:我们是一家综合性的医疗器械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提供医疗设备的检测、信息咨询、注册代理等。优势项目:电磁兼容EMC检测,YY9706.102-2021检测,安全安规检测,GB9706.1-2020检测,软件安全测试GB/T25000.51-2016检测,性能及各种专用标准检测,环境试验 GB/T14710-2009等,各大省所直接认可检测报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检验报告(加盖国家级CMA资质章,药监局认可),保障医疗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服务……